根据大、中型商场的特点以及集中采暖系统的构成,其主要火灾危险性以及防火要求可概括为下列几个方面。
(1)供热管道和散热器的表面温度过高。蒸汽采暖系统中,散热器的表面温度通常为100℃,较高的可达130℃以上;供热管道表面的温度则常常比散热器还高,能使靠近它的一些可燃商品起火。因此,采暖管道要与建筑物的可燃构件隔离。若采暖管道穿过可燃构件,则要用非燃烧材料隔开绝热;或根据管道外壁的温度在管道和可燃物构件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当管道温度超过100℃时,距离不小于10cm,当低于100℃时,距离不小于5cm。
(2)电加热设备设置、使用、管理不当。电加热设备因为设置位置不当,电线截面过小,或任意增大电阻丝的功率,继续使用断损的电阻丝等,都会导致事故,发生火灾。此外,当送风机发生故障停止送风时,会导致局部过热,使电器设备或周围的可燃物起火;或将过度加热的高温空气送入房间,使房间内易燃、可燃物品受热起火。所以,电加热送风采暖装置与送风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连锁装置,以防止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加热,由于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另外,在一些重要部位,应设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加设自动防火阀,以控制取暖温度,避免过热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