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防工程改造,改建_巨龙安消防,180-8018-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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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一)一般要求
1、设计文件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关于施工图文件应满足的深度要求。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2、设计文件应包括改建、内装修工程设计所涉及专业的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3、设计文件应写明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编制单位,编制年月;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4、如对原工程的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
5、原工程已设的消防设施在工程用途变更后的适用情况,若不适用,应重新设计,设计文件应达到审批要求深度。
(二)设计总说明
1、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1)设计中贯彻的国家政策、法规;
(2)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批准的批文;
(3)工程设计依据;
2、工程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4)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3、本工程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三)装修专业
1、设计说明书
(1) 说明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
(2) 说明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
(3) 说明需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2、设计图纸
(1) 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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