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的消防设计要求:
(1)根据建筑使用性质、规模,审查系统的选型和设置场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审查系统防护区的设置、划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重点审查防护区的数量限制、保护容积的限制,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泄压设施等。
(3)审查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灭火设计用量、灭火设计浓度、惰化设计浓度、灭火设计密度、设计喷放时间、喷头工作压力等。
(4)审查系统的操作与控制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系统的电源、气源’等,管网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明确延迟喷射或无延迟喷射的启动方式。
(5)审查系统的安全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防护区的疏散设计、通风、设置的预制灭火的充压压力、有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浓度等安全要求,储瓶间、管网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