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体灭火系统:
1、收集管漏气,防摇支架缺失,输液管单向阀方向颠倒。
2、独立系统的消防执行盘安装在无人值守的库房内,保护区门口未安装声光报警器、气体放电灯和紧急启动按钮。
3、管道试压、冲洗、严密性试验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
(二)泡沫灭火系统:
1、泡沫喷头布置不合理,致使部分设备无法采用泡沫喷头保护。
2、管道颜色不正确,混合液管道应有红色或红色环形标志,消防工程安装公司水泵及给水管道刷绿色。
(三)防排烟系统:
1、金属轴与送风阀(排烟阀)连接不牢固,气密性差,泄漏量大。
2、砖井有洞,内表面不抹砂浆。
3、正压送风井与排烟井分开,送风井与电梯井之间用砖墙隔开。轴的底部没有密封。
4、在使用防火阀70的地方安装280动作防火阀,在使用280动作防火阀70的地方安装70动作防火阀。
5、轴内有杂物,堵塞轴,使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6、排烟风机吸入口未设置防排烟阀。
(四)洒水系统:
1、公共通道、成都消防人员室或值班室不设液压警铃。
2、管道试压、冲洗、严密性试验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
3、末端排水管无检修孔,末端试验装置相当于排水管,末端试验装置管径小于25mm,无压力表等。
4、喷头距吊顶30cm以上,高层地下室喷头垂直安装无集热罩。
(五)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卷帘上方有大量缝隙,没有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卷筒及电机无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2、防火门门框上没有密封槽,也没有用不燃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3、防火门、防火锁开启方向错误,未朝疏散出口开启。
4、防火门五金安装不全,未使用防火玻璃镶嵌。防火门的耐火等级不同于钢制防火门。
5、管道井与电缆井之间没有防火隔离,或隔离不严密。
6、防火卷帘在导轨上的埋深不够。
7、防火卷帘门导轨埋件间距大于60mm。
8、防火卷帘底板与地面间隙大于20mm。
9、安装时,排烟风机安装在排烟风机安装处,排烟风机安装在排烟风机安装处。
10、地下室增设的隔墙破坏了原有的排烟系统,部分排烟口被墙堵住或在室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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