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给水管道设置要求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
1、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支状管网。
2、向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供水要求。
3、管道的直径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4、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二)室内消防给水管网:
1、管网应布置成环状,进水管宜设詈两条。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M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
2、管道管径应经计算确走,竖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3、环状给水管道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证检修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②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三)管道设计流速: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不应大于7m/s。
(四)消防用水: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0~9.0。
二、消防给水管道安装要求
(一)管道:
1、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聘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3、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应设防水套管。
4、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
5、架空皆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圏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二)管道支吊架:
1、支架、吊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
2、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3、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
4、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应满足要求。
5、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三、支架或吊架设置要求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一)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二)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三)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四)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另外,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