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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措施规定

作者:成都消防工程 时间:2020-06-23 浏览次数: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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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

(1)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4)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5)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6)在喷涂硝基漆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溶剂稀释的涂料作业时,不准使用明火。

(7)在配料或拿取易燃品时不准吸烟。浸擦过天那水、清漆等及有油的棉纱、擦手布等不得随便乱丢,须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及时清走。

(8)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要分批购买,边用边采购,并设专门仓库,分类堆放,专人保管。

(9)仓库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距离堆放物品的外缘应大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用电线路。

(10)仓库内应安防爆灯,禁止使用碘灯,以免灯泡爆破引起火灾。

(11)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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