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重点: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时应分清电气火灾探测器所监控的路数,各路剩余电流互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对应接线。
(2)每回路电气火灾探测器数量不能超出63只。
(3)接线时,应按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标明的接线标识,正确接线,不得反接。特别是通讯线,将所有电气火灾探测器连接起来,总线引到控制中心,连接到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通讯线A、B线需区分,所有电气火灾探测器的A线接下一个电气火灾探测器A线,B线下一个电气火灾探测器B线。
(4)安装剩余电流互感器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3P四线式或4P四线式的N线应通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通过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应将剩余电流互感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开口式的剩余电流互感器,也可考虑安装于塑壳断路器的入线端。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在配电柜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回路线中,烧毁整个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7)改造工程一般应将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也可考虑安装于塑壳断路器的入线端。
(8)根据GB13955标准5.7.3和5.7.5要求,设定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但需满足不超出999mA。温度报警值宜设置在40-140度之间,但须低于线缆的耐热值。
(9)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在通电前需检查所有连接线有没有对地、短路。
(10)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与剩余电流传感器或温度传感器之间的安装距离不能大于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