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防工程浅谈公众聚集消防安全的疏散要求
1.为使人员在建筑着火后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和疏散,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而且为避免两个疏散出口之间距离过近,在火灾中实际上只能起到1个出口的作用,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为保证人员疏散的可靠性,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3.为方便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4.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但为避免烟气或火势的影响,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5.为避免在火灾情况下人员因为疏散门而出现阻滞或无法疏散的情况,除允许开启方向不限的疏散门外,其他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8.不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上方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管道、门垛等突出物,不得在疏散走道、门厅、楼梯间、前室、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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