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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防火管理要制定哪些规范

作者:成都消防工程 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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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确保成都消防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防火规范,特制定如下:

一、建筑工地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二、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负责。责任人系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承包队长,责任人因根据建筑工地大小,及时配置值班纠察人员,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程。

三、建筑工地因落实防火责任制,危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批准规章制度。做到不定期地对建筑工程地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得到有效落实。

四、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定点堆放,易燃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五、建筑工地临时动火,必须符合动火的要求规范,填写动火审批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火。

六、建筑工地的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

七、建筑工地内易燃仓库、简易工棚和临时宿舍内,严禁烤火取暖、烘物,严禁使用各类电气炉灶等。

八、施工现场和临时工棚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

九、凡在甲方单位内施工人员,必须遵守该单位防火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建筑工地防火有关细则,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市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十一、对违反本制度节轻微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行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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