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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哪些设置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工程 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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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2、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控制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室内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消防控制室应设直拨市内的消防专用电话;如单位设总机,消防控制室专用电话应可直拨市话、本单位各部门及岗位分机电话,应保证通信系统畅通。

3、消防控制室应能接受插孔电话的呼叫;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设对讲机移动通讯设备,保证应急通讯畅通;消防控制室应由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保存监控、运行和检查记录。

4、消防标识和应急照明管理:各区域应使用规范标准消防标识,消防标识齐全、无破损、褪色,固定牢固;工作区域、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灯电池无匮乏、无破损。

5、设置EPS应急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处于工作状态,明确管理责任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灯或反光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标志不应当被遮挡,且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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