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建筑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口设置,应符合远点的间距不超过规定值。
(2)排烟口应设置在每个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结构内并尽量布置在顶部,以利于更有效的排烟。
(3)设置在走道的排烟口应尽量设置在顶部,有利于良好的排烟。当确有困难设置在墙面时,根据烟气流动的特性其近距离吊顶或顶面应不超过0.2m。
(4)每个排烟口必须同时设有自动和手动机械操作,在火灾时能自动开启排烟口并联动启动排烟风机,及时有效进行排烟。排烟口或排烟阀必须能手动开启或关闭。
(5)排烟口设置时,还应当考虑尽量使排烟气流方向避开安全疏散的人流方向。设置位置与临近出口间距,笔者根据实践经验建议>2m。
(6)排烟口的设置在吊顶位置或其它位置时,周围1.0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7)排烟口的周围及储烟仓内不应设置阻碍烟气流动或影响排烟效果的结构。
(8)排烟口及排烟阀的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要求。
(9)当排烟管道采用金属材料时,考虑到火灾时高温的影响及不利点排烟的风量,一方面,一个防烟分区内管道不宜布置过长;另一方面,建议对金属风道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可涂刷防火涂料或采取其它可行的防火措施,防止在火灾时管道因高温变形断裂造成无法有效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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