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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工程中常见的几种不良行为

作者:成都消防工程 时间:2022-12-09 浏览次数: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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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工程是关系民生、关系社会的工程,消防工程的安全与千千万万的生命紧密联系,所以消防从业人员一定要严谨遵守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自己、对大众负责。

先来了解一下,常见的消防安全中的不良行为:

1、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消防设计备案的范围:除了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记性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备案方式可以在消防机构网站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送纸质的备案表由消防机构录入备案受理系统。

2、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除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3、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依法应当经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位移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不能擅自施工。

4、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不能擅自投入使用。

5、擅自变更已经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

已经合格的消防设计,需要按图施工,不能擅自更改,如果需要更改的话,需要重新进行审核通过。

6、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

消防安全检查范围: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检查不能擅自投入使用。

7、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8、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9、该场所消防设施未保存完好有效

10、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11、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2、占用疏散通道

13、物业管理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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