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范围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范围主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防火门、泡沫灭火系统、消防通讯、疏散照明指示标志、消防通讯等。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范围主要有变、配电系统、电气线路系统、照明系统、接地系统等。
其工作主要是对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后的技术检测、质量评比检测、系统的定期检测等。对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使用以及使用环境,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消防设施要符合“设计要求”,也就是说要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虽无明确规定,但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二)申报检测工作程序
申报检测应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受检单位申报检测时,须向检测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1)检测申报表。
(2)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及壹套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3)建筑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系统调试记录和系统管网试压、冲洗记录。
(5)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竣工的自验合格证明文件。
(7)建筑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登记表和产品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证明材料、合格证及有关资料(如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或型式检验报告等)。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监理报告。
2、检测机构受理检测申请,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安排检测日期。
3、检测前,受检单位应组织好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各受检系统的有关技术人员,在检测时现场配合检测人员工作。
(三)检测程序
1、检测人员到现场后,检测单位现场负责人介绍检测程序,提出需要配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对申报的检测项目进行核对。
2、检测组的现场组织,一般分为水系统、报警系统两个检测小组,由受检单位相关人员配合检测。
3、检测工作结束,召开情况汇总会,检测组组长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测情况,对有争议项目,检测组组长可决定当时复检。
4、受检单位签字确认检测原始记录。
5、检测组组长组织检测员根据各系统检测的原始记录,严肃认真、事实求是地客观编写《检测报告》,经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审核批准,签发《检测报告》。
6、受检单位领取《检测报告》报消防监督机关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有关资料及原始记录由检测机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