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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设置要求分析

作者:成都消防工程 时间:2021-06-21 浏览次数: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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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0.12)MPa。

2、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

3、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装置系数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容器阀应能在喷出要求的二氧化碳量后自动关闭。

5、储存装置应远离热源,其位置应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

6、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应符合《二氧化碳灭火剂》的规定。

7、储存装置应具有灭火剂泄漏检测功能。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损失量达到其初始充装的10%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及时补充。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阳光直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容器间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专用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

(2)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室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

(4)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距储存容器间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5m,排风口应通向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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