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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提供这些材料

作者:成都消防改造 时间:2021-06-17 浏览次数: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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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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