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管理单元的现场检查应采用资料核对、问卷调查的方式或其组合。
(2)建筑防火单元、安全疏散设施单元及消防设施单元的现场检查应采用资料核对、外观检查与功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3)建筑防火单元中装修材料、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等难以在现场进行功能测试验证的检查项,可采纳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明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并在报告中说明。
(4)如确有需要,可选用烟气模拟分析、安全疏散分析等方法进行定量评估。
(5)资料核对时,应逐项检查资料原件,不应有选择地抽查部分项目。
(6)问卷调查对象不应少于5人,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志愿消防队员及一般员工。
(7)外观检查及功能测试的抽样位置和抽样数量,应根据不同的检查项内容分别确定,现场检查结果应能说明被抽查检查项的外观情况及功能现状。当现场检查采用抽查形式时,应在报告中说明抽查的对象、具体部位和抽查样本量。
(8)抽查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对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②对防火分区进行抽查时,抽样位置应至少包括建筑的首层、顶层、标准层与地下层。
③对安全疏散设施及消防设施进行抽查时,各设施、设备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当抽查到的设施设备有不合格检查项时,对该设施设备再抽样检查4处,不足4处时,全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