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巨龙安消防将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定为6m。
2、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3、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4、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5、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的要求。
6、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7、民用建筑,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8、民用建筑,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9、甲类物品库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10、甲、乙类厂房与普通的单、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11、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12、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