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玻璃幕墙防火设计的依据
(1)构件式玻璃幕墙在框支撑玻璃幕墙系统中有明框、隐框、半隐框等几种结构形式,防火设计首先应根据工程建筑设计的防火标准、防火等级及特定的施工说明要求进行设计。
(2)根据国家和行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2014、《建筑幕墙》GBT21086-2007、《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13、《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9-2001等的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3)玻璃幕墙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土建工程的建筑设计立面分格图,结合防火安全、主体结构特征及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必要时进行适当的调整。
(4)应熟悉系列图纸及其内容要求,尤其是要明确并严格尊照整体工程的防火分区布置,不得随意改变。
2、玻璃幕墙防火设计要点
(1)建筑外墙在上下层开口处如采取实体墙分隔(即窗榄墙),墙体的高度不低于0.8m,否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其耐火极限不小于lh,其中,楼板厚度以及边梁高度可以计入裙墙高度。如果采取防火挑檐分隔,挑檐的宽度不低于1m,长度应大于开口宽度,耐火隔热性及耐火完整性应不小于lh。
(2)玻璃幕墙的立面分格设计,首先根据工程建筑设计的立面分格图,结合防火安全、主体结构特征、建筑物的层高,房间的立面尺寸、幕墙的连接结构受力、幕墙的防火设置需要,进行合理的建筑幕墙设计调整,尤其时应注意立面分格尽可能杜绝一块玻璃跨越二个防火分区,或者一块玻璃跨越两个楼及房间的现象,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该跨越部位的玻璃宜采用防火玻璃,以免玻璃在火灾燃烧时破裂使火焰和烟雾在楼层之间或房间之间迅速扩散和蔓延。
(3)玻璃幕墙水平及竖向防火封堵部位的设计。一般来说,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系统所在位置和节点施工方式要与幕墙横梁和立柱有机融合,从而有利于封堵系统的加固及密封。如在特殊状态下,需要跨越建筑物上下、左右相邻的防火分区而防火隔断又无法固定于幕墙横梁和立柱的情况下,幕墙应设置完备的构件系统作为防火隔断的重要附加支撑,从而保障防火系统在耐火时限内不会产生破坏。
(4)玻璃幕墙在楼层间的水平防火层通常沿楼面梁位置进行设置,才能进行有效防火封堵,当玻璃幕墙在无墙体的情况下除应按规范要求设置0.8m的不燃裙墙外,其层间水平防火层应设置在不燃裙墙范围内。
(5)玻璃幕墙在以下部位应设置防火层:
①与每层楼的层间水平楼面梁位置上;
②与主体墙面洞口边缘之间缝隙;
③与不同防火分区的隔墙间的缝隙;
④与其相邻防火分隔构件之间缝隙等均要实施防火封堵,设置水平或垂直的连续防火层进行有效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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