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计施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除满足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铜芯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1.0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75mm2;多芯电缆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5mm2。
3、其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4、消防设计施工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cm。
5、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6、当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7、消防设计施工在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槽孔内。
8、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9、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10、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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