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防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挥,施工单位(土建、装饰、管道、电气、通风空调、消防专业调试队等)具体操作,设计单位等参与。同时也应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部门的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1、消防工程验收必须有经过主观部门资质认定的单位来进行实施;为保证质量由独立于受检单位和消防监督部门之外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依照法规要求进行消防工程的检测验收。
2、建筑自动消防实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3、建筑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送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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