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消防维修保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二、检查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自备发电设备状况,消防配电房、发电机房环境,消防电源末端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三、检查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300平方米以上的,属于公共聚集场所的必须办理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备案、建筑内部装修消防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不公共,不对外的,例如写字间、办公室必须办理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备案、建筑内部装修消防验收备案,小于300平方米的公共聚集场所必须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高层裙房必须装有报警喷洒,自动报警设施,墙面必须采用难燃材料,顶棚采用不燃材料,而且木制品不能超过墙面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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