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保护对象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审查消防电源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1、消防电源设计是否与规范规定的相应用电负荷等级要求一致;
2、一、二级负荷消防电源采用自备发电机时,发电机的规格、型号、功率、设置位置、燃料及启动方式、供电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是否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不同类别场所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审查消防配电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1、回路设计。消防用电设备是否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2、配电设施。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是否独立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的供电,是否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线路敷设。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审查用电系统防火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1、供电线路。架空线路与保护对象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力电缆及用电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用电设施。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可燃材料仓库灯具的选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灯具的发热部件是否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配电箱及开关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电气火灾监控。火灾危险性较大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五)审查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1、设置部位。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部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安装位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特殊场所是否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