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进行消防改造工程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需遵循以下安全技术规范:
一、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 消防改造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2.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现场勘测、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缆截面选择、电气设备选择、配电系统设计、防雷接地设计、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内容。
3.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当达不到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三、接地与防雷
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3. 采用 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4. 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PE 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 PE 线相连接,严禁与 N 线相连接。
5.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四、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2. 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4. 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 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应独立设置接地保护。
- 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五、配电线路
1.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2. 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 35m,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 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 0.5m。
3. 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 0.4mm 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 140mm。
4.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5.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六、配电箱及开关箱
1.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的厚度应为 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2.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3.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4.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5.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相线 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 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 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七、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 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及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应连接 PE 线外,还应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构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3. 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 PE 线。
4.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 5013 中第 1 部分(一般要求)和第 4 部分(软线和软电缆)的要求;其截面可按本规范附录 C 选配。
5. 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按本规范第 8.2.5 条要求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以及按照本规范第 8.2.6 条要求装设控制装置。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八、照明
1.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 PE 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2. 室外 220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m,室内 220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2.5m。
3.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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